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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行業工程設計專業資質辦理標準及條件水利行業工程設計專業資質辦理標準 一、水利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 1.水利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完成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或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并已建成投產。 2.水利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資歷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以上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3.水利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資歷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程場所。 (2)企業管理組織結構、標準體系、質量、檔案體系健全。 水利行業工程設計乙級資質辦理 1、水利行業工程設計乙級資質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 2、水利行業工程設計乙級資質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3項,或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具備注冊執業資格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或大型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1項。 3、水利行業工程設計乙級資質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水利行業工程設計丙級資質標準 1、水利行業工程設計乙級資質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2、水利行業工程設計乙級資質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于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的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0年以上設計經歷,且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應當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相應專業設計類型的項目工程設計不少于2項。 3、水利行業工程設計乙級資質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質量體系和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水利行業工程設計丁級資質標準(限建筑工程設計) 1、水利行業工程設計丁級資質資歷和信譽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社會信譽良好,注冊資本不少于5萬元人民幣。 2、水利行業工程設計丁級資質技術條件 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5人。其中,二級以上注冊建筑師或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類專業學歷、2年以上設計經歷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設計經歷,參與過至少2項工程設計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2人。 3、水利行業工程設計丁級資質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及固定的工作場所。 (2)有較完善的技術、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水利行業工程設計資質承擔業務范圍 承擔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工程設計業務,承擔與資質證書許可范圍相應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工程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咨詢與管理服務業務。承擔業務的地區不受限制。 (一)水利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承擔各行業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項目設計時,須滿足本標準中與該工程項目對應的設計類型對人員配置的要求。 承擔其取得的施工總承包(施工專業承包)一級資質證書許可范圍內的工程施工總承包(施工專業承包)業務! (二) 工程設計專業資質 1.水利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承擔本專業建設工程項目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 2.水利行業工程設計乙級資質 承擔本專業中、小型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設計業務。 3.水利行業工程設計丙級資質 承擔本專業小型建設項目的設計業務。 4.水利行業工程設計丁級資質(限建筑工程設計) 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單體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2.一般住宅工程 (1)單體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層數4層及以下的磚混結構。 3.廠房和倉庫 (1)跨度不超過12米,單梁式吊車噸位不超過5噸的單層廠房和倉庫。 (2)跨度不超過7.5米,樓蓋無動荷載的二層廠房和倉庫。 4.構筑物 (1)套用標準通用圖高度不超過20米的煙囪。 (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徑小于6米的料倉。 (三)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承擔規定的專項工程的設計業務,具體規定見有關專項設計資質標準。 附 則 本標準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指下列人員: (1)注冊人員。 · 注冊人員是指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考試或考核認定,取得執業資格證書,并按照規定注冊,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證書的人員。 · 注冊人員專業包括: · 注冊建筑師; · 注冊工程師:結構(房屋結構、塔架、橋梁)、土木(巖土、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道路、鐵路、民航)、公用設備(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電氣(發輸變電、供配電)、機械、化工、電子工程(電子信息、廣播電影電視)、航天航空、農業、冶金、采礦/礦物、核工業、石油/天然氣、造船、軍工、海洋、環保、材料工程師; · 注冊造價工程師; (2)非注冊人員。 · 非注冊人員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工程設計實踐10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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